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
[ 时间:2013-03-12 | 浏览:9742次 ] |
一、被保险人 全国范围内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二、保险标的 学生在实习实训全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适用条款 主 险:《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条款》 附加险:1. 《附加教学实训责任保险条款》 2. 《附加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四、保障内容 1.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遭受人身伤害的校方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在实习单位顶岗实习期间,因实习原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伤残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遭受人身伤害的工伤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顶岗实习期间,因发生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情形导致伤残或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 学生教学实训期间的校方责任。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在被保险人组织或安排的校内教学实训活动中,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伤残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4. 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在实习期间,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5. 法律费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五、保险期限:一年和半年 六、保费及保险金额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保费及保险金额,是以职业学校为全部在校注册学生投保为基础制定的,并按照保险期限分为一年及半年两种投保缴费办法。 1. 投保一年缴费办法
2. 投保半年缴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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