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向学生传授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基本形式。任课教师应在了解教学计划、熟悉教学大纲、全面吃透教材、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基础上,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为了使教师明确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教学规范。
一、任课教师应根据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安排和教学大纲规定的性质、教学目的和任务以及各章节内容在本课程中的地位,编写学期授课计划、教案,或制作电子教案(附打印稿)。
二、备课时必须提出具体的教学目标和要求、各章节的重点和难点,深入了解学生构成情况,结合所教内容,采取多媒体教学、制作电子课件等形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三、根据学科发展情况、教学要求的变化以及学生的实际水平,及时补充、修改教案,以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四、每学期开课应保证两星期的课时备课余量,平时保证一星期的课时余量。同一门课由2人以上同时开课时,应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开展集体备课,集思广益,取长补短,提高备课质量。
五、做好课程教学所需的习题(包括思考题)、上机资料、案例教学、演示实验和参考文献等的准备工作。
六、教师授课的原则应当是“少而精”,精讲原理、定理和例证,启发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扩大信息量。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准备好教材、教案(或电子教案、讲稿)、记分册。需要进行演示的课程,应准备好演示教具。
七、教师上课前要提前两分钟到达教师门口,正式上课铃响后立即进入教室组织教学。
八、教师应关心学生的听课情况,了解缺课学生及缺课原因,以此作为授课信息反馈和补课参考。对学生迟到、课堂违纪等现象应进行教育。严禁上课期间学生离开教师,并将情况记录下来。
九、教师进入课堂应声音洪亮,教态端正,教风严谨,科学求实,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坐着讲课;应熟练掌握教学各个关节,组织教学,复习提问,导入新课,巩固练习,归纳总结应相互衔接,安排合理;课堂教学要体现中职教学的特点,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教师应因地制宜开发实践教学内容,专业课教学实践性环节不得低于总课时的50%;每次单元教学目的必须明确,教学要求必须具体在授课中,必须突出重点,强化难点,要讲深将透。在讲解过程中要做到思路清晰,逻辑严密,语言生动。
十一、授课必须有板书,板书要做到文字工整、图表规范、清晰易辨,五十岁以下的教师必须讲普通话。对于学生作业中较为普通的问题,应及时在课堂上给予指导,以查补讲课中的疏漏之处。教师要及时与学生沟通,了解学生对课堂教学的反应,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十二、任课教师要教书育人,热爱学生,在传授知识的同时,也要对学生进行正确的思想教育,不得将对社会、学校不满的言论和个人情绪带入课堂,不得讽刺、挖苦、辱骂和体罚学生,要讲师德,重品行,为人师表。
十三、教师布置作业,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及课程的特点做到目的明确、数量 、难度适当,布置作业的次数根据教研室对各课程的具体要求执行,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八次。
十四、教师批改作业必须认真仔细、全数批阅。应在发还作业时对学生作业给予讲评和考核,作为考察学生平时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的记录。
十五、教师应利用晚自习和课余时间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积极征集、认真研究学生所反映的较为普遍的问题并予以解答,要遵照因材施教的原则,对学习有困难的给予更对的指导、进行具体帮助,已达到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十六、教师必须通过考核向学生传递学习的压力,督促学生努力学习,促进学生知识的落实。平时考核可采取课堂提问、随堂测验和作业情况及实践环节等形式进行,并应随时记录。学生每次考核的成绩要正态分布,出现异常时,任课教师应进行分析、查找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