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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 信息发布: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2-12-28 | 浏览:2514次 ]

教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在校完成教学工作、参加学校、科室常规活动结果的反映,是评定教师职称,工资晋升时必要的参考依据,也是学校文书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教师业务档案应本着全面、系统、规范的原则进行管理。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机构:

教师业务档案由学校教务科负责管理

二、教师业务档案包括范围:

1、完成的教学、考试命题、监考等工作量;

2、教师完成的其他工作量;

3、教师编撰的教材、论文等学术成果的名称、发表的刊物名称、发表时间;

4、教师业务进修情况记录;

5、教师奖惩情况记录等。

三、教师业务档案的日常管理:

(一)教务科应将教师业务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二)教师业务档案资料的形成:

1、每学期末,教研室应将教师工作量登记表按时发放到教师本人手里,并要求教师按要求、按时填写好,经教研组长、教研室主任签字,教研室按时送教务科。

2、其他有关教师本人的业务资料,教师应及时到教务科申报,申报时应有教研室主任签字。

3、学校下发的有关文件、教师奖惩、办公室应及时提供给教务科保存。

4、教师在填表或教务科记载时,应用蓝黑、碳素墨水笔,不得用其他笔迹。

(三)教师业务档案的查阅、更改:

教师本人或其他科室查阅教师业务档案,须征得教务科长同意并由教务科档案业务管理人员当面查阅。

教师业务档案若确系记载错误需补充或更改,教师必须出具书面更改请求,并履行教研室主任、教务科长审批手续,同时要出具有效的证明。由管理人员再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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