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鼓励全校学生积极进取,特制订《陕西省第二商贸学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社团干部”评定办法》。
一、优秀团员条件
1、思想品德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宣传党中央、团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履行团员各项义务,全心全意为团员青年服务;模范遵守《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守则》;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踊跃接受党委、团委分配的各项工作。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作风正派;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旷课、违纪行为。
2、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并能热心帮助同学。考试考查均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3、身体好: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坚持早操,体育锻炼达到各项标准。
二、“优秀团委干部”、“优秀团支部干部”、“优秀社团干部”条件
除具备优秀团员条件外,还应具备:
1、热心学校和支部社团工作,对所承担的工作认真负责,能出主意想办法,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完成任务出色,成绩突出。
2、善于团结其它干部和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吃苦耐劳,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有一定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4、刻苦学习,成绩优良,考查考试课均无不及格科目,德育量化为优。
三、“优秀团员”、“优秀社团干部”、“优秀团支部干部”、“优秀团委干部”限额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社团干部”是授予优秀团员和团干部及社团组织干部的荣誉称号,是为全校学生树立的学习榜样。评定限额“优秀团员”占全班团员人数10%,“优秀支部干部”每支部一名,优秀团委干部按干部总数20%评定,优秀社团干部按各社团干部总人数20%评定。
四、“优秀团员”、“优秀社团干部”、“优秀团支部干部”、“优秀团委干部”评定办法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社团干部”在每年六月份评选,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的具体办法是:
1、各班级、团支部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由各班团支部根据评选名额和评选条件在本班全体团员中推选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报团委;
2、校团委的优秀团干部由校团委的书记负责,在校团委全体干部中评选产生;
3、团委所辖社团组织的优秀社团干部由校团委书记负责,在各社团组织的干部中评选产生;
4、校团委对各班团支部,各社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优秀社团组织干部后选人进行认真审查,并与学校各有关科室和班主任沟通后,召开团委会审定。
5、凡评定为"优秀团员"、"优秀社团干部"、"优秀团委干部"、"优秀团支部干部"除发给荣誉证书外,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物质奖励,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6、本办法由校团委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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