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校园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现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从2007年10月15日起学校实行全封闭管理。
二、封闭对象:凡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和居住在我校的非本校学生均属封闭范围。
三、封闭时间:每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周日班会始至周三下午下课结束;第二个阶段为周三晚自习始至周五下午下课结束。
四、学生处理个人事务时间:双休日及周三下午课外活动。在此期间内,本校学生必须佩戴校徽进出校门,非本校学生持所在学校学生证件进出校门。
五、封闭期内,凡因公、因事、因病需出学校大门时,本校学生须佩戴校徽并持学生科或班主任签发(盖有学生科印件)的出门证方可外出;非本校学生须持所在学校负责老师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外出。
六、高职学生在上课及晚自习时间因事外出,应持学生科或班主任签发(盖有学生科印件)的出门证并在门卫处登记后方可外出。
七、走读学生在封闭时间内外出时,须主动向校门卫出示走读证,否则不得出校们。
八、外来探亲访友人员,按原门卫有关规定执行。
九、外聘老师凭保卫科统一制作的胸卡,进出校门。
十、外来办事车辆原则上不准进入本校大门,确因情况特殊,经门卫确认后方可进校,并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十一、凡在封闭期间,若发现学生有翻墙、翻门、顶撞门等行为,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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