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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

[ 信息发布: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3-03-12 | 浏览:2981次 ]

为了深化学生管理工作,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加强体育锻炼,培养高尚的思想品德,不断提高文明素质,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享受奖学金的范围

凡在我校就读的各类学生均可享受奖学金。(学校规定免交学费的学生只享受其中单项奖)。

二、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及等级

1、一等奖学金:在校级三好学生中按教育厅下达的限额评定产生,每学年评选一次,凡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学生每人每次奖励600元。

2、二等奖学金:评定为校级三好学生的可获此奖学金。校级三好学生的评比条件是:

(1)德育量化为优秀

(2)全学年的两个学期均获得三等奖学金

(3)考试课和考查课成绩中可有一门为良(考试课为70—84分),其余为优

(4)各班评定三好学生的比例为本班总人数的15%。凡获得三好学生称号者,每人每次奖励300元。

3、三等奖学金:产生的办法是在全班德智体综合量化的前1/3中确定(其中德育占20%,智育体育占80%按比例加权平均后排名),每学期评定一次,每人每次奖励100元。

4、单项奖:1、计算机等级考试单项奖。凡取得计算机等级四级、三级、二级证书者,一次性分别奖励40元、30元、20元。2、英语等级考试奖。凡取得英语等级六级、四级证书者,一次性奖励40元、30元。3、珠算等级考试单项奖。凡取得能手级证书者,一次性奖励30元。4、自学考试单项奖。凡参加大专以上自考,每取得一门合格证,一次性奖励10元。

三、奖学金发放形式

1、凡在同一学期内获得本办法第二条前三款所列多项奖学金的,只享受其中最高一项,单项奖可累计奖励。

2、每学期开学初以上学期各方面的表现和学习成绩为依据,召开全校学生大会,进行表彰奖励。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

1、凡学期总评成绩出现不及格者(单项奖不影响)。

2、凡受留校察看处分,在留校察看期间者。

3、凡给予纪律处分者(含学校通报点名批评),同时扣减所在班级当学期评奖指标。

4、凡受警告以上处分的,同时取消本学期等级证、合格证的奖励资格。

5、凡发现吸烟、酗酒者,同时扣减班级指标。

6、欠费学生在批准的缓交期内未交清费用的,取消该生奖学金评定资格。

五、本办法从2000/2001学年第二学期起试行,原奖学金制度同时作废。

六、本办法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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