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解决我校个别学生面临的经济困难,本着扶贫济困的原则,有效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政策,决定向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救济金,具体办法如下:
一、经济困难学生的确定标准
经济困难学生分困难学生和特困学生两个档次,其标准为:
1、凡父母双方(或一方)患有重病丧失劳动能力、亡故或因其它原因,导致家庭没有经济来源,无力负担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可根据本办法申报特困生补助。
2、凡因父母下岗、失业、等原因,家中暂时缺少经济来源,不能交纳学费或维持日常学习和生活确有困难的学生,可申报困难学生补助。
二、经济困难学生救济金申报办法
1、学生救济金的申报按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学生科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
2、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向学校如实填写学生困难补助申报表,申请表上必须加注学生所在村(居)委会意见或父母所在工作单位意见。如是特困生,必须附有所在县(区)民政部门意见。
3、对于特困学生,学校要派专人去学生家中进行实际了解,然后按程序申报确定。
三、经济困难学生救济金的发放
1、凡特困学生每学年可发给救济金1000--1500元(也可按月平均发放)。
2、凡困难学生,每学年一次性发给救济金500元。
3、被补助学生在校期间若有不良表现,可根据实际情况暂停救济金的发放或追回已发放的救济金。
4、学校鼓励采取班级捐资资助或教师个人资助的方式对困难学生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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