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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自习管理制度

[ 信息发布: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3-03-12 | 浏览:3955次 ]

为确保我校广大学生的学习时间,营造进取向上的学习氛围,使大家有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环境,切实加强我校学风建设,特制定以下制度:

1、每周日至周四晚上为晚自习时间(具体时间以作息时间表规定为准),周日晚自习时间应开班会。无特殊情况者,在校住宿学生必须上晚自习。

2、每周由学生会学习部负责检查晚自习情况,各班学习委员负责考勤,班主任负责抽查。

3、晚自习铃响以后,学生必须先到班上签到,然后可选择在本班教室、机房或图书馆阅览室学习。晚自习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于学习无关的事情,对违反晚自习纪律的同学,班主任、学生科将给予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4、学生干部因公缺勤的要及时请假,因病及其他原因请假者,需提供书面申请材料及医院证明。

5、每次晚自习按两课时计算,因故不能上晚自习的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6、晚自习期间禁止进行打闹、喧哗等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的不文明行为。

7、晚自习期间公寓不送电,学生不得在宿舍逗留。

8、各班学生上晚自习情况将纳入班级考核和班主任量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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